本报讯(记者 金汝)日前,陶山的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66886688称,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年时间了,由于患有肝硬化,他到市人民医院看病,陆续花费了2万元左右门诊费;前几天拿着门诊票据到陶山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工作人员说这笔门诊费不能报销。
记者随后联系了陶山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对门诊报销范围有规定,张先生所患的肝硬化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因此无法报销。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鼓励参合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减少大医院工作压力,因此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她介绍,今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可以报销的门诊有2种,一是门诊急诊(急救病种)可以按住院标准报销;二是5种特种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的后续治疗,2010年新增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辅助治疗、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其他类型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