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瑞安”建设总体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形成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知法守法的法治环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走在温州乃至全省前列。
——民主政治更加完善。各级党组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和政协组织以及司法机关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政府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管理效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目标。
——司法体制更加健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法治观念更加强化。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法治瑞安”建设进程:
1993年市委作出依法治市决定后,2006年7月,市委又作出关于建设“法治瑞安”的决定;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瑞安”的决议》,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瑞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今年9月,市委市政府又开展了“基层基础年”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我市社会法治化进程。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普法先进市”、“平安县(市、区)”、“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治瑞安”建设工作重点: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主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高效服务型的法治政府;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