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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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塘下综治中心调解规范
一场死亡补偿纠纷被成功化解

  本报讯(记者 金邦寅)12月9日,经塘下镇综治中心司法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一起因泰顺籍民工杨财岳意外死亡引发的补偿纠纷被成功化解,塘下某村村老协等三方自愿向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10.08万元。

  今年11月份,该村老协将一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承包给泰顺籍徐某,徐某又将工程的墓碑安装工序分包给泰顺籍杨某。同月,杨某雇佣老乡杨财岳为其帮工。12月4日上午9时,杨财岳在工作时,突感头部不适倒地。现场人员连忙叫救护车,为时已晚。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验后,初步确认杨财岳系脑溢血死亡。期间,该村老协支付抢救等费用5000多元。

  听到杨财岳死亡的消息后,其家属悲痛万分,连忙赶来处理善后事宜。协商中,死者家属要求相关负责人,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因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被婉拒了。死者家属情急之下,聚集数十名老乡围在该村讨说法。此事引起村“两委”和塘下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先后安排当事双方调解,但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两次调解效果不明显。

  随后,死者家属向塘下镇综治中心申请纠纷调解,并向泰顺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请来一名律师帮忙打“官司”。同时,被申请人承包方也请来一名泰顺当地律师帮忙。一边有数十人群众围闹,一边是专业律师介入,纠纷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12月7日,塘下综治中心受理此案,在认真分析死者情况后,工作人员展开调解工作。一开始,死者家属咬住37万元赔偿额不放松。但调解人员分析情况后认为,承建方没有营业执照,包工头杨某与死者仅系雇佣关系,而且死者有高血压病史,死者家属未能提供工伤鉴定证明,所以按工伤标准赔偿的申请理由不成立。调解人员解释,这种雇佣关系中的意外死亡,适用于人身损害标准补偿。

  工作人员有理有据的讲解,成功打消死者家属意图采用非法手段施压的念头,并赢得当事双方律师的认同。最后,死者家属同意降低赔偿要求:从37万元降到18万元,纠纷双方差距在缩小。

  “通过司法途径上诉,需要社保部门工伤死亡的鉴定,这个过程时间较长。采取人身损害赔偿,更能维护双方的利益。”12月9日,纠纷双方第二次调解,通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细心开导、分析责任,双方最终成功达成协议。该村老协、徐某、杨某等三方当场共支付死者家属10.08万元补偿金。

  见到几方当事人达成最终协议,两名泰顺律师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竖起大拇指,连声称赞:“你们的工作非常规范合理,让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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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综合 02 一场死亡补偿纠纷被成功化解 2009-12-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