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交警马屿中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偶遇一名自驾车的外国人。民警请他出示驾驶证,想不到他掏出了一本罗马尼亚的驾驶证来。
据了解,当天下午15时10分许,民警在56省道平阳坑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从高楼往瑞安市区方向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一男一女,驾驶员是一名明显有欧洲人特征的男性外国人H先生,女乘客为中国人,便按规定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通过女乘客的翻译,H先生掏出了自己的护照和驾驶证。民警接过驾驶证一瞧,立即傻了眼。原来这本驾照上写着的都是他们看不懂的文字,明显不是国内的驾驶证。
原来,H先生是罗马尼亚人,现年30岁,来中国已有半年,在义乌从事外贸工作,尚未在我国考取驾驶证。当天,他们从文成考察市场后打算回义乌,原是女乘客驾驶车辆的,因过于疲劳,便由H先生代驾。
“H先生驾车上路太不安全了。”据民警介绍,虽然H在罗马尼亚已考取驾驶证,但该国的车辆驾驶座设置在右边,并遵循靠左行车的习惯,其它一些交通规则与我国的均有明显差异。若他未取得我国的驾驶证,就这样上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若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却未取得中国驾驶证的,在中国驾驶机动车则属违法行为,可予以一定的处罚。民警考虑H先生为初犯,便依法对其口头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