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女士:我父亲今年已58岁,身体硬朗。最近他向我提出要去义务献血,我以他年纪过大不能献血为由,阻止了他。请问对义务献血者的年龄有具体限制吗?
市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下限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并参照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根据法律规定,超过55周岁的老年人,采供血机构不接受其献血。 (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