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临时工,在长达两年半时间内,竟骗取永嘉瓯北镇政府有关部门40次,前后骗走了62万元,最多一次骗了8万元。
昨天,从永嘉检察院传来消息,这名临时工吴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吴某被永嘉县瓯北镇人民政府聘为瓯北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
2003年,吴某开始负责消防队里的采购与报销事务。然而,表面看起来忠厚老实、手脚勤快的吴某,竟借此动了歪心思。
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间,吴某利用采购与报销事务之便,通过伪造、变造工资发放凭证和费用凭证等手段,虚报工资、补贴等费用,先后40次从瓯北镇政府财务室,骗取公款累计人民币62万多元。
2009年1月18日,吴某拿着一张1150元的报销单,让相关领导签字后,在“1150”前面加了一个“8”字,从而将报销单变造为81150元。就这样,一次就多报了8万元。
2009年7月13日,事情败露后,吴某主动到永嘉县纪委投案,如实交代了今年1月18日贪污8万元公款的事实,并于当日退出该笔赃款。
随后,吴某又如实供述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