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7家银行申领19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27万余元。“透支狂人”邵某,最终为自己不计后果的行为“买单”。
前天,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邵某提起公诉。
向一家银行申领了9张信用卡
邵某是永嘉人,现年44岁,他原本是永嘉一乡政府的事业编制人员,2007年开始停薪留职。
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间,邵某先后向7家银行,申领了19张信用卡,其中5家银行都为邵某办理了两张以上的信用卡,一家银行甚至向他发放了9张各类信用卡。
随后,邵某通过消费、取现等形式进行透支,每张卡透支几万元到几千元不等,共计27万余元。
期间,邵某曾多次变更联系地址和手机号码,但都没有告知银行。银行多次通过上门、寄信、电话等方式向其催收,但始终无法与邵某取得联系,邵某也一直没有还款,银行遂向警方报案。
今年8月7日,邵某被抓获归案。
使用虚假收入证明和作废房产证申请信用卡
落网后,邵某交代自己透支的钱款,主要用做生意周转资金。
不过,当检察官问邵某,具体在做什么生意时,他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邵某申请信用卡凭借的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明,都存在很大问题。邵某申请多张信用卡过程中,提供的是原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但他已经停薪留职;另外,他申请信用卡出具的房产证明,上面的房产已于2007年6月转让给前妻谢某。
邵某交代,自己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后,背了数十万元的债务,为了筹措周转资金,他想到办信用卡进行透支。由于他自己不能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便想到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从原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而房产证上的房产,是自己与妻子谢某离婚后,转到妻子名下。
检察机关向银行发出“建议书”
据检察机关介绍,邵某的行为,反映出银行在发卡时,对申请人资信审查存在问题。
经办检察官认为,邵某之所以能够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和作废的房产证,屡屡成功申领信用卡,表明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时,存在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查不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没有予以核实,便随意发卡的情况。比如,在1年左右的时间内,给同一申请人发放9张信用卡,不仅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而且影响信用卡市场秩序,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为此,鹿城区检察院向与此案相关的部分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银行应根据相关规定,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查力度,规范信用卡发卡和受理行为,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