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温州·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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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止入学就业“乙肝歧视”
“乙肝五项”不再强制检查

  昨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将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条件,政策出台前将征求各界意见。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计划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对具体暴露行业,会制定相关限制,例如采供血行业,具体细则会由专家进行制定。政策公布后,还将集中清查乙肝治疗的虚假广告。

  为了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这些机构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地入学、就业。

  日常接触

  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这些行为就可以避免传播。

  专家认为共用牙刷、刮胡刀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但是这类传播属于一种偶发的传播。应该说随着人们卫生习惯的不断改进,这些现象已经非常少见。

  2006年我们开展的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8.57%,这个调查就表明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是在1岁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围产期造成的。

  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如共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握手、拥抱、共用餐具、洁具不会引起乙肝病毒的基本传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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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五项”不再强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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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新闻
瑞安日报 温州·天下 08 “乙肝五项”不再强制检查 2009-12-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