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监督得力,才能确保权力公正、高效行使。瑞安市人民法院从工作实际出发,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逐步形成“不敢为”的惩防机制。
拓宽渠道,形成监督网络
瑞安市人民法院除接受法定机关监督外,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为加大监督力度,该院聘请17名坚持原则、政治素质过硬的各界人士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倾听意见。
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还随机选取100件审执案件,组织监督员进行案件回访、庭审旁听,全面了解办案人员在立案范围、审理程序、案件处理、执法态度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为落实“五项严禁”,市法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录音)、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该院自行开设“瑞安法院监察室”博客,接受群众投诉,通过该平台宣传法院工作动态及纪检监察工作。据了解,5月以来,市法院每案均要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据估计,共向6342案15000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未见不良反馈。
加强巡查,狠抓制度落实
瑞安市人民法院现有制度50余项,5月份,该院制订出台《瑞安市人民法院巡查工作规定》,由院领导轮流带队对各项工作开展巡查,以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该院着重就司法礼仪及庭审作风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先后组织22次检查,通报批评30余人次,并要求相关庭室予以整改。通过巡查,司法作风明显好转。
此外,市法院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力度,做到纪检监察组织“五个参与”,即参与对人事任免程序的监督、参与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参与对诉讼收费的监督、参与对评估拍卖的监督、参与后勤事务的监督。
据介绍,今年以来,各敏感岗位及关键环节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2009年,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参与监督拍卖计19期,成交23宗标的,拍卖价款金额为1362余万元。
阳光审执,缩小“运作”空间
“阳光”是一切腐败行为的“防腐剂”。该院领导严格执行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引导涉案反映人走正常的来访途径,按规定程序转递涉案反映材料,努力构建处理涉案人情关系的“阳光机制”。 各办案单位办事流程上墙,审执程序公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
同时,瑞安法院加强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按规定选配经验丰富的法官,完善咨询查询、首问负责制、AB岗制度等,及时做好导诉答疑、材料审查立案、信访解释疏导等工作,在全院推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提高服务水平。今年以来,窗口单位无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