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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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李 也

  日前,市消保委发出2010年第4号消费警示,谨防家电卖场3类促销陷阱:先涨价再打折、购物赠物、设解释权(见本报6月23日第6版)。

  促销名目是繁多的,打折销售、购物赠物、进门有礼、降价返券等,这是商家促销一贯喜欢使用的伎俩。别说只有家电卖场,其实各大商家在促销商品时都会这样做。然而,不管是何种促销手段,各类商家也习惯性地要“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商家在促销了,促销活动做得有声有色了,也刺激了顾客的购买欲了。于是乎,商场(店铺)一片繁华之景象。买者其乐融融,卖者喜气洋洋,殊不知,这背后还有多少“黑色的交易”。好比说原本只卖400元的衣服,涨到1000元再打个对折(消费者看到的是对折);好比说买一双鞋送一双袜子(消费者感到自己白捡了一双袜子);好比说买手机数码相机送内存卡,没有内存卡相机能用么(消费者看到的是送内存卡);好比说进门就有礼,别高兴得太早,你进去不购物试试看,能否拿到礼品么?

  当你看到了优惠的表象之后,也许你一时冲动,就买下了不少商品。可结果发现自己在这场活动中并没有得到实惠,那么你想到了什么呢?和商家论理去?可商家早已防着了,他马上可以摆出“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解释权”,你看你看,你还论得过商家的理么?

  别急,也许你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实惠”的,毕竟有些商家是真的会“赠送”一些礼品或是让你抽到一定的“奖品”的。不过,这“赠品”或是“奖品”的质量你就别追究了,你想追究么?商家会告诉你,“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什么“特价、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什么“赠品不享受三包”、什么“奖品是无偿赠送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等。商家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你还能说什么呢?那么,商家的“本店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潜台词便是:你已经得到实惠了,那么,你就不应该再从质量方面来追究什么了。

  我们常说,“聪明的买家比不过精明的卖家”,这话是很有道理的,商家怎么可能会做亏本的买卖呢?他能够做到“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其实就是给自己定下了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千算万算,又怎么算得过商家的“本店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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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颖昶 编辑:郑拥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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