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公司并非真打假,而是投饵“钓鱼”,引诱企业制造假冒产品,以谋取利益。近日,我市一家企业因贪心而上当受骗,“上钩”被打了假,遭到工商部门的惩处。昨日本报第5版刊发《打假公司投饵“钓鱼” 我市一企业“上钩”被重罚》一文后,引起市民及本报网友的热议。他们在谴责打假公司作假的同时,也表示“受害”企业不值得同情。
网友“逢人就笑”:打假公司竟然是自己先作假,再去打别人的“假”,真具讽刺意味啊。真佩服该公司的赚钱“金点子”,竟然会有如此的“奇思妙想”。怪不得现在社会上高明的骗术越来越多呢,原来他们都是想钱想疯了,专走歪门邪道。
网友“非正经”:“钓鱼”这一词近几年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了。去年,上海在整治“黑车”时就曾发生过“钓鱼执法”。想不到现在瑞安也出现了“钓鱼打假”,真让人感到恐怖。如果今后再出现这样那样的“钓鱼”事件,我们还能相信谁?
网友“神气NN”:很多人会觉得该企业“冤”,受到打假公司的蒙骗,但我认为其不值得同情。虽然这家企业在该事件中似乎是“受害者”,但其本身因贪心所致。
网友“风光”:同意。在这次“钓鱼打假”事件中,打假公司放“鱼饵”,本来就是持着“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态度,如果没“鱼”上钩,他们也不会得逞。但就是有很多人被“鱼饵”所吸引,抵挡不了诱惑,明知生产假冒产品是违法行为,却贪图其中的利润,甘愿冒险去“吃鱼饵”,结果就被“钓”了。
记者:你们认为今后企业该如何分辨是“钓鱼”,还是真的“给鱼喂食”呢?
网友“亭子”:这还需要去分辨吗?生产假冒产品本身就属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如果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如何将企业做强做大呢?如果一些老板明知此举犯法,却为追求利润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那他被“钓”了也是活该,其后果也是咎由自取。
网友“放飞心情”:赞同。虽然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切不可为一时利益,去损害他人或社会。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自己站得直行得正,根本不用怕什么“钓鱼”还是“钓虾”。
网友“冬日暖阳”:我相信这次被“钓鱼”的企业负责人,可能因企业不景气等原因一时走错了路,也不是刻意去造假。我想要告诉这个企业负责人,也许一次造假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点的利润,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但这就像沙漠中的一滴污水,远远解不了渴,还可能闹肚子痛。因此,我觉得,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尽快转型升级,才有可能走出一条活路来,绝对不能靠这些歪门邪道。
(金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