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第4版刊登的《怕增加成本、怕跳槽受缚、欲索要“双倍工资” 部分企业、员工视劳动合同为“烫手山芋” 。一纸协议是双方的“护身符”》一文,一些网友对劳动合同签与不签,展开热烈讨论。
网友“青春进行式”:我市小型的家庭式作坊很多,许多老板法律意识不强、用工管理不规范甚至违反劳动法等现象比较常见,一些企业也不了解劳动保障年检,导致务工者与企业之间很少自觉、主动签订劳动合同。
网友“叶子”:话虽不错,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主认为,《劳动合同法》强调对劳动者的“单保护”,而不是对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双保护”。
网友“哥只是个传说”:这恰恰说明他们没有真正读懂《劳动合同法》。其实,《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既是约束又是保护,无论是务工者还是企业,都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不错,随着社会的进步,务工者与企业主双方法律意识的提高,加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现在越来越多的务工者与企业主已正确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好处,慢慢地由被动签订转向主动签订,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网友“缘来缘去”:话虽如此,但一些小企业将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一种“负担”——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对那些利润不高的企业来说,这部分支出是笔不小的开支。
网友“青青柠檬”:话不能这么说。不签劳动合同,很容易惹出劳资纠纷,到时候员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企业还不得照样乖乖掏钱?如果被投诉多了,上了劳动保障部门的“黑名单”,更是得不偿失。
网友“痴情女孩”:目前,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后一般只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程序复杂,诉讼成本相对较高,而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的数额一般并不高,换言之,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耗在讨要工资上。因此,很多被拖欠工资数额不大的,到最后都不了了之。这也让部分劳动者觉得,别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认为不签订就意味着“自由”,他们可以随时变换单位和岗位,而不用负法律责任。
网友“太阳雨”:说到底,还是一个诚信问题。合同也好,口头约定也好,如果务工者和企业都以诚信为本,也不会出现这么多纠纷了。不过,老祖先早就说过:“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所以还是签劳动合同的好。
网友“笑笑人生”:既然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有误区,说明这部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还没到位。我觉得,不仅要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而且还要宣传不签合同会带来哪些麻烦,劳资双方为解决这些麻烦所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远超过当初的自我认定——签合同会增加成本、跳槽不自由。
记者:有些情况确实如此。目前,劳动部门已在如何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与人员,强化执法力度上下了很大的工夫。新劳动法的实施,势必会进一步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公平、公正,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然,一项制度的落实,肯定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陈瑞建 金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