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我在塘下的厂房去年被拆,村里同意另给土地安置厂房,但有关部门一直批不下来,40台机器、七八十名工人怎么办?”日前,市民邵先生打进本报热线66886688反映。
邵先生说,他的金属切削磨床加工场建于1995年,建筑面积1180平方米,用地性质属集体租用,彩钢结构,全部自行出资筹建。随着塘下镇社会经济建设加快,标准性道路网工程塘下大道北段已部分完成,南段工程也已启动,他积极配合工程施工,厂房被拆迁。
腾迁后,由于现厂房面积过小,他曾向村里提出厂房腾退临时用地安置申请。村里答应后,他就在南山垟地块上搭建了临时厂房,却被市国土资源局塘下分局执法人员拆除。
邵先生说,目前,40台机床迫使停产,七八十名员工无法上班,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邵宅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邵先生的加工场腾迁后,曾多次向村里提出空闲地安置的要求,村里就在南山垟搭建了临时厂房。村“两委”曾要求先收回邵先生现有的厂房,再按照其原有的面积临时安置,作为临时厂房,具体工作由其本人去做。至于现在临时厂房被土地部门拆除,是邵先生没有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厂房被拆,村里不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塘下分局局长叶海滨表示,临时厂房属违章建筑,所以土地部门才予以拆除。如果邵先生想建新厂房,需走正规渠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