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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爬塔吊 公安消防联手救
有关部门表示:以死相挟,实不可取

  本报讯(记者 陈绵绵 通讯员 刘伟峰)前天上午,瑞祥新区某建筑工地上,在瑞打工多年的湖南籍男子蔡某,爬上一处离地面50多米高的塔吊顶端欲轻生。公安和消防人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蔡某成功劝救。

  当天上午5时许,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名男子坐在悬横于半空的塔吊顶端。由于塔吊顶端离地面较远,消防官兵拿来安全绳、腰带和保险钩快速爬上塔吊接近当事人;公安部门则立即联系工地负责人来现场协商、劝救。

  消防官兵爬上塔吊,与蔡某唠起家常。得知对方家中还有3个子女时,消防官兵趁机劝解。渐渐地,蔡某打消了轻生的念头,并要求与到场的工地负责人沟通。通过对讲机,工地负责人表示:“只要不轻生,有事下来好商量。”8时许,在消防官兵的努力劝救下,蔡某终于爬下塔吊。

  据了解,蔡某此举是因工伤赔偿协商不下引起的。3月29日,蔡某在建筑工地作业时不幸受伤,导致右手一手指筋腱断裂,经医院救治后出院,但未完全康复。蔡某表示,想去北京的医院继续治疗。蔡某与施工单位多次协商善后处理事宜,施工单位认为蔡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未达成协议。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徐定横说,近年来,因劳动纠纷得不到处理,民工以死相逼的事件时有发生。他表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侵犯,应该将情况及时反映给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死相挟,不但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且损害了自己,是对自己生命、家人极不负责任的极端行为,实不可取。

  警方表示,此类事件其实已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警方处理此类事件的态度是,一、快速出警,极力营救;二、如果确属无理取闹,或者拒绝走合法途径,解救成功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关规定,警方可以对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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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热线 03 协商不成爬塔吊 公安消防联手救 2010-7-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