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施用劣质的龙游“复混肥料”而导致水稻生长迟缓乃至死亡,这一重大农业生产事故近日经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调解成功。7月14日下午,谢炳金等153户农民领到了总额192050元的赔偿金。
■记者 陈希林 实习生 刘齐收
据悉,今年春耕备耕期间,飞云镇汇头村农民谢炳金等从当地农资经销店购买了由浙江龙游顺农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稻专用“复混肥料”26.25吨,用于早稻生产的基肥。几天后,谢炳金等人发现施用该肥料的秧苗生长迟缓,稻叶发黄,根系生长不良,有的甚至死亡。于是,他们马上到飞云镇农办反映,飞云镇农办于5月10日向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举报该事。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受理后,于次日组织农学、土壤、植保等方面农技人员赶到汇头村调查。经过现场访问、田间对比等方式,农技人员将其确定为肥害,并及时向农户开出药方:尽快对受害水稻进行灌水冲洗、人工耘田并补植、少施轻施氮肥。
5月17日,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再次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确定受损程度,次日要求各农资经营店按照经营台账,如实统计当地农民购买数量、使用面积和受损程度等。经核实,该“复混肥料”经销商共购进35吨,实际销售26.25吨,农户实际使用了22.15吨。
经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农资经营户及中间商瑞安某化肥有限公司联合确定,此次肥害实际面积达886亩。其中:严重受害20亩,较严重受害309.5亩,中等受害464亩,轻度受害92.5亩,涉及飞云镇汇头村、柏树村、阁二村、团前村和塘下镇鲍五村、鲍七等村庄共153户农民。
经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调解,这次肥害达成如下赔偿标准:严重损害每亩补偿400元,较严重损害每亩补偿250元,中度损害每亩补偿200元,轻度损害每亩补偿150元。
飞云农民谢炳金因购买8袋“复混肥料”施用,结果造成8亩早稻较重受损。当日,他拿到了2000元补偿金。与他一样,其他152户农民也拿到了相应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