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蔡先生:今年年初,我跟塘下一家企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前两天,老板说,因为企业效益不好,要裁减人员,他说要把我裁掉。但是我的合同还没到期,请问我可以要求企业对我做出经济补偿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46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效益不好裁减人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法第47条,劳动者工作不满6个月,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据此要求企业老板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