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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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副局长周丰昨接听局长在线 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实施细则出台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
■记者 杨微微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是否可以买卖,多少年后可以交易?……昨日,市房管局副局长周丰接听《阳光行动·局长在线》,就我市房产办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廉租住房申请等有关政策和审批手续办理等参与节目,答疑市民。

  来自市区的谢女士咨询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条件和手续?另一位叶女士咨询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

  周丰介绍,有关我市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实施细则已通过市府常务会议,将于近段时间印发文件。此次经济适用住房是针对市区6个街道(安阳街道、锦湖街道、玉海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必须具备4个条件:家庭人员当中至少有一人是以上6个街道常住户口,并在5年以上,即办理户口登记时间距申请时间要达到5年以上;已婚或者年龄满35周岁以上未婚者;家庭人员没有房子或者人均面积少于15平米;家庭人均收入是200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09年瑞安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7万元,按60%计算即家庭的人均收入在1.6万元以下。同时具备这4个条件的市民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针对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周丰表示,按照瑞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满5年以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在5年内确有原因急需转让,由市政府按照原价并结合成新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5年之后转让的,应向市政府交纳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50%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据悉,详细的《瑞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实施细则》将于近日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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