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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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塍镇一村民违法生育第二胎
被征收社会抚养费51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林明铎)莘塍镇双岙村村民曹某违法生育第二胎,日前被莘塍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51万元。据悉,这创下该镇历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个案额度新高。

  2006年,曹某的妻子生育第一胎男孩后,又于今年2月份违法生育第二胎男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莘塍镇政府以曹某实际收入为计征基数,对他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51万元。

  据悉,莘塍镇政府和民公办事处在“双百攻坚”行动中,狠抓计生工作不放松,加大排查力度,梳理了一批重点、难点征收对象,并逐一落实相关措施,集中人力物力打一场难点整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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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综合 02 被征收社会抚养费51万元 2010-9-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