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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碰撞三轮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宝马司机醉酒驾驶且肇事逃逸负主责
昨被公安部门执行逮捕

  本报讯(首席记者 金行哲 通讯员 瑞公宣)8月23日凌晨,一辆宝马轿车在莘塍南垟大桥路段行驶时,与一辆安装动力装置的无牌人力货运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着火,三轮车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侦查,宝马轿车驾驶员张某存在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昨日上午,民警来到市看守所,当面向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宣布执行逮捕的决定。铁窗内,年仅32岁的张某一直低着头,双手掩面,默默无语。

  据公安部门介绍,8月23日凌晨3时39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莘塍镇南垟大桥有三轮车与小车相撞。

  经现场初步勘查,宝马轿车车头左大灯及左侧翼子板,与三轮车车头及后厢左前角发生碰撞。宝马轿车方向盘气囊打开,驾驶室左门凹陷。同时,放置于三轮车车厢左前角处的油壶已烧成灰烬。受伤的车夫被送往医院抢救,宝马车驾驶员已不在现场。

  当日上午7时09分,宝马车驾驶员张某到交警莘塍中队投案。经血液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6mg/ml,属醉酒驾驶。

  8月25日,受伤男子在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6日,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全身严重火焰烧伤及颅脑损伤后引起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当日,警方依法刑拘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张某。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当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安阳一排档饮酒后独自驾车回家。3时35分许,途经南垟大桥地段时与三轮车碰撞,致失火。事故发生后,张某从副驾驶座车门下车,将倒在三轮车旁的受伤男子拖到没有火源的地带,用脚将其身上的火焰蹭灭。在此过程中,张某让过路群众帮其报警,但随后弃车离开了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调查,张某离开现场后,于当日5时30分到上望卫生院治疗,并于7时09分向警方投案。期间,张某本人在完全有能力的情况下,却一直未主动及时与警方联系,报告其行踪。因此,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警方认定张某属肇事逃逸。

  9月2日,市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弃车逃逸。同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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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被公安部门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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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热线 04 昨被公安部门执行逮捕 2010-9-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