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撞人交通事故现场,一名警官和肇事司机开始了下面的问话调查:
警官:我能看一下你的驾照吗?
司机:我没有驾照,因为第5次酒后开车,我的驾照被吊销了。
警官:我可以看看你车子的牌照吗?
司机:这不是我的车,是我借人家的。
警官:你喝过酒了吗?酒量真好,脸都没红。
司机:那是!我告诉你警官,我刚在家喝了半瓶白酒,我的朋友说出事了,让我过来顶一下,可没想到我刚到,你们也来了……
这是一则笑话,但它不仅仅只是个笑话,它还以不同的版本形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据了解,在塘下,10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就有1起肇事司机找人冒名顶替。其他地方这种情况也很常见。
交通肇事顶包危害重重
7月18日上午,贵州籍民工石某邀请两名好友张某和秦某到家吃中饭,秦某驾驶其老板的尼桑轿车和张某一起来到石某家做客。中饭时石某陪着客人喝了些啤酒。酒足饭饱后,石某提出要带女儿到停在家门口的尼桑轿车上玩玩,让女儿开开眼界,秦某欣然同意。
石某和女儿坐到轿车驾驶室后,打开收音机玩了一会儿后还不尽兴,竟驾驶轿车出来兜风。当石某驾驶轿车来到离家几十米开外的T型路口,准备左转弯时,刚好遇戴某驾驶轿车从左方道路驶来。由于未考取过驾驶证,技术生疏,石某见状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操作,一下子就撞上了对方的车辆。
出事故后,石某带着女儿弃车离开现场,并叫秦某到事故现场顶包。民警到现场后,戴某指证秦某不是驾驶人。民警当场质问秦某,秦某无法狡辩,交待了其顶替石某到现场顶包的事实。
警方介绍,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交代肇事逃逸、顶替案件。
交警安阳中队副中队长沈晓鹏认为,冒名顶替案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破案工作,并且使违法、肇事元凶逃避了法律制裁,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市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使警方侦查案件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肇事者将面临十分严厉的惩罚,这一切使得交通事故导致社会成本成倍增加。交通肇事后找人或替人“顶包”,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人为地为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正确高效处理交通事故设置障碍。同时,也增加了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案成本和办案时效,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威信。
“‘顶包’行为表面看是为了个人利益,违法后‘有人承担了责任’,好像并未对他人和社会构成直接危害。但是不该承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人受到了处理,却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其实质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和践踏。如果任其生存,国家法律等同儿戏。”沈晓鹏说。
案件背后的“隐情”
据市交警大队负责人分析,查究此类“冒名顶替”违法行为背后的原因,有几种不同情况。
为保仕途和名誉
个别单位领导、企业老板为保仕途和名誉,必须寻找“替身”。
案例: 7月1日晚22时,市区万松东路与商城大道交叉口附近发生摩托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交警安阳中队民警到达现场看到,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倒在非机动车道上,旁边站着两名男子,其中一人自称姓蒋,说他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事故,并称其旁边的人是自己的老板。
民警对该蒋姓男子进行询问时,发现他出了事故后依然衣衫整齐,而那位老板身上却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气,左手受了伤淌着血。民警怀疑其中有诈,在处理完现场后,便将蒋某和其老板一起带到交警安阳中队作进一步询问。
在询问中,蒋某对事故细节的叙述含糊不清,甚至不能自圆其说。在交警的进一步查问后,蒋某不得不如实将事情的经过说了出来。原来,当晚他正在家里睡觉,他的老板打电话给他,说是没带驾驶证又喝了酒,要求蒋某带上驾驶证去现场帮他冒名顶替。
找人顶缸逃脱处罚
不少事故案例当事人均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在肇事以后深恐数罪并罚,且按照国家保险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具有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拒付赔偿金,所以对这些肇事者来说,脱身之心尤为急迫。
案例: 5月2日深夜23时52分,一辆外地牌照的菲亚特轿车途经塘下镇中心路北大桥,在超车时撞上了一辆名爵轿车。事故发生后,名爵轿车车主孔某立即离开了现场,并指示坐在副座的金某找人顶替。随后,金某打电话给张三,张三又找李四,最后李四找到了塘下镇陈某。凑巧,陈某认识事故对方司机,双方一番商讨后,同意串供。
不过,陈某的“演技”比较差劲。次日凌晨,在民警的连连追问下,他对事故成因及车辆的来历等都说不清楚,且漏洞百出,民警很快断定存在冒名顶替的嫌疑,但对方百般狡辩,一口咬定是自己开的车。
此时,金某为探消息,在讯问室门口转悠着,被民警“抓个正着”,他很快交代了事实。
次日下午,真正的肇事车主孔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承认自己酒后驾驶、并找人冒名顶替。
而塘下交警中队民警在一次查酒驾时发现3名“肇事司机”全部是涉嫌冒名顶替的“李鬼”,而真正的肇事者均为酒驾。
据交警介绍,由于害怕受到处罚而找人顶包的案例最多。
害怕经济赔偿
肇事车辆手续不合法,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按规定驾驶准驾车型,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肇事司机担心事后赔偿数额大,干脆一走了之,寻人掉包。
案例: 7月8日凌晨2时许,交警马屿中队接警,56省道高楼大桥下发生一起轿车坠河交通事故。次日上午,肇事的轿车车主夏某带着一名头缠绷带的文成男子程某来到该中队,称车辆由自己驾驶从温州开往文成时,在事故地段掉入大桥附近3米深的沟渠。当时程某坐在副座上,头部左侧受了伤,他本人未受伤,要求交警部门尽快处理,以便去保险公司理赔。
民警在现场勘测时,发现驾驶员位置的气囊上和左前门内侧均有血迹,而副驾驶室位置没有血迹。初步判断为汽车驾驶人受了伤,并有出血,副驾驶室乘员没有出血,与夏某所述并不一致。民警综合分析后认为,驾驶员和乘员的身份可疑,存在冒名顶替嫌疑。10日下午,夏某和程某在铁证前,交代了肇事并顶替的经过。
原来,7日晚上,还未拿到驾照的程某向朋友夏某借了该轿车,从温州开往文成。由于车速太快,且技术生疏,以致措施不当,驶入右侧有落差的沟渠后,又弹回3米高的路面。车辆严重损坏,程某头部受外伤。考虑到自己属无证驾驶,要负法律责任,且车辆损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程某就打起歪主意,让车主夏某顶替。夏某碍于朋友面子,再加上车子是自己的,两人就串通一气,企图骗取保险。
放心,
马上找到人顶替!
那我先走啦!
记者手记
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后找人顶替,意味着肇事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置于一个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碾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肇事司机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为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也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所以,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因此,奉劝一些要找人顶包的司机,切勿错上加错,以身试法。
同时奉劝顶包者,不要帮人没帮成,反而把自己送进监牢。因为顶包者,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