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云江社区飞云西路的尤女士,带着一份“请求经济适用房”的报告书来到本报求助。
尤女士说,她是平阳县万全镇人,今年41岁,1988年嫁到瑞安,育有一子,丈夫于1998年5月因病亡故。当初她是“农嫁城”,户口现在还在娘家,没有迁入瑞安。
尤女士说,自己现在安阳实验小学做临时工,21岁的儿子在飞云镇打工,丈夫家上代留下4层旧房一间,但丈夫有兄弟3人,现每个兄弟各住一层,由于空间狭窄且没有卫生间,加上儿子已长大成人,现在自己与儿子只能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生活不便。
“目前我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住房,因为我们母子两人都没有稳定工作收入,所以才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尤女士说。
带着尤女士的申请报告,记者联系了市房产管理局。该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瑞安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已婚(含已婚,离异或丧偶人员)或年龄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才可申请。
根据尤女士反映的情况,由于她本人没有城镇户口,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经济适用房,尤女士就只能用儿子的名义申请,但尤女士的儿子还未到申请年龄,所以不具备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