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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起一幢楼,倒下四村官

  近期,市纪委根据陶山粮食中心库案件查办线索,严肃查处了仙降镇金光村综合办公楼建设过程中村干部受贿窝案,党内立案4人,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9月,金光村决定建设村综合办公楼,挂靠瑞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周某,找到时任金光村村委会主任的金某,要求承接该工程。经金某动议,金光村“两委”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未经公开招投标而违规将该工程发放给周某。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为了“感谢”金某在金光村综合办公楼土建工程项目发包时给予的支持,周某送给金某5万元。同年年底,为了“感谢”金某在该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周某又送给金某5万元。2010年农历正月底,为了取得金光村综合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周某又送给金某1万元,后在金某关照下,周某顺利取得村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2010年4月,为了“感谢”金某在金光村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发包,及其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支持,周某又送给金某5万元。金某4次收受周某共计16万元,均用于其家庭开支和偿还部分赌债。

  为了及时拨到村办公楼工程款,周某在向村委会主任金某“奉献”的同时,还把“糖衣炮弹”扔向管理工程款的村报账员叶某。2009年中秋节,为了及时拨到工程款的周某,通过其合伙人张某送给报账员叶某5000元超市购物卡;2009年农历年底、2010年4月,周某又分别送给叶某现金15000元和3000元,以“感谢”叶某对工程款审核拨付方面给予的支持。叶某3次收受周某共计23000元。

  此外,为了“感谢”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金甲和村委会副主任金乙在村办公楼建设中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周某通过其合伙人张某送给金甲和金乙各5000元超市购物卡。

  金甲和金乙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将受到党纪处分。而金某和叶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点评:

  

  本文是关于党员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的典型违纪案例。案例中的村委会主任金某、报账员叶某、党支部书记金甲和村委会副主任金乙均在村综合办公楼建设这一村集体事务过程中,利用其各自的职务便利,为承包人周某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该4人均应依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鉴于金某、叶某受贿数额较大,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文静 何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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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专版 13 建起一幢楼,倒下四村官 2010-9-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