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朱友好)疯狂的“红证”炒作依法结束,有“红证”在手的市民可放下一直悬着的心。昨天,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安置留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调剂行为,以及出让金标准。这一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能全面推进安置留地建设,有效缓解群众住房难问题,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实施意见》明确村集体为安置留地分配的责任主体,并负责组织、督促建设事务;最终名单确认程序,明确调剂行为以2009年11月30日上报的最后持有指标者名单为基础,如持有面积与设计套房面积不成套,允许在同宗土地名单范围内调剂整合成套,调剂整合时间要求在3个月内。最终名单将作为登记房地产权源依据,最终名单审查备案后的非本村村民,在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前,须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每平方米1500元的土地出让金。此外,今后凡居住功能的安置留地,必须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实施意见》依法坚决制止炒卖“红证”行为,对买卖、转让、炒作安置留地建房指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惩处,非法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买卖炒作“红证”的,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对发现有炒作“红证”行为的村,不予办理建设手续。
据初步估算,我市现有安置留地逾千亩,涉及147个村204个地块,“红证”与房子价格的暴涨,致使近年来我市安置留地“红证”炒作疯狂,尤其是去年底民间“红证”交易几近失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一系列政策,并成立市规范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及时、有效地制止了“红证”炒作行为。
市民对该《实施意见》拍手称好。买房意愿强烈的王女士说:“依法禁止‘红证’买卖,必将遏制我市房价快速上涨,这对于我们真正想买房居住的人来说,是件大好事,再也不必担心房价一天数涨。”曾参与“红证”炒作且尚未脱手的蒋先生也放了心:“去年禁不住诱惑,借了一大笔钱换个红本,可房子迟迟未建,这段时间一直担心钱会打水漂。现在市政府出面引导,只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我们的交易会被认可,房子很快就能动工建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