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17时许,飞云江大桥南出口附近的嘉泰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大火,多人被困。经100多名消防官兵全力相救,被困人员全部脱险(详见本报9月13日第3版《飞云镇一乳胶厂前天发生火灾 消防官兵冒雨鏖战4个多小时 成功疏散56名被困人员》)。
记者昨从市消防大队了解到,大火扑灭后,经该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询问当事人,查明了此次火灾起火原因。据悉,乳胶厂工人余某、刘某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未持证从事电焊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火星溅落下方可燃物(乳胶)引发火灾。
由于余某和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市消防大队依法对2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2人已被投送拘留所。
市消防大队提醒市民,在专业人员管理方面,从事焊割作业人员、接线电工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安全动火制度的“四不许”,即作业人员没有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品的不许动工;作业人员不了解动火现场周围情况,没清理干净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的不许动工;作业人员没有做好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措施的不许动工;动火时未放置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没有保持消防道路畅通的不许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