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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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是消防工作
参与者和监督者

  《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开始施行,对旧版本做了诸多调整和补充。我市消防部门对照《条例》展开检查,发现不少隐患。昨日本报第6版刊登的《市消防大队对照<条例>查隐患  大大小小的问题还不少  消防多关注 生活多保障》一文,引起了本报网友和市民的热议。大家认为,《条例》更加关注民生,为保障我们的平安生活添加了“保险”。但检查出的诸多消防隐患提醒我们,消防需要人人参与,时时关注。

  网友“欧巴桑向前冲”:与旧版本相比,《条例》确实有很多亮点。比如物业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承担器材的维护、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也要担负起更多消防责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引导员。这些措施跟我们的生活还是息息相关的。

  网友“映日荷花”:我觉得,《条例》增加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引导员”很重要。像一些高层办公大楼、大型商场、娱乐场所,通道曲里拐弯,万一发生火灾,大家慌了神,肯定需要一名冷静且熟悉场地的员工带领人员撤离。

  网友“紫桐”:《条例》出台后,有些单位、有些人可能会叫苦,认为《条例》增加了他们的“负担”。比如说,物业要维护消防设施的责任,会增加物业的经营成本。但是话说回来,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因为消防通道被堵,消防车无法进入现场,或者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扑灭火灾,那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损失岂不更大?

  网友“稻草人”:几天前,飞云镇一乳胶厂发生火灾,原因就是两名工人未持证从事电焊作业。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焊割作业人员还要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如果企业主动“增负”,或许就不会有这场大火了。

  网友“漫漫星空”:之所以会有人叫苦,我觉得一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意识不强,认识模糊,知识缺乏;二是部分消防安全责任人存在冒险和侥幸心理,对消防安全工作持应付态度;三是部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处理消防安全问题时凭经验、凭想象。上述原因又导致单位缺乏按规章制度管理的消防安全理念,不能形成规范化的制度。

  网友“李白”: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一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受教育程度差,自防自救能力弱。像我们单位每层走廊上都有消防设施,但老实说吧,我不知道怎么用。

  网友“峰子”: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平时未雨绸缪,事到临头才不会手忙脚乱。企业是得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自救逃生方面的培训。

  记者:消防无小事,需要人人参与。《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每一家单位、每一个人都是消防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只有每家单位、每个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人人参与消防、时时关注消防,才能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生活才能更安宁。

  (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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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网事 10 参与者和监督者 2010-9-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