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浮动突出公益性
浙江省保监局财产处副处长卢珩10日向社会表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这和理赔记录与交强险费率的联系浮动是并行的,互相独立浮动。
“这不是保险公司要涨价,而是期望通过交强险费率的浮动来奖优罚劣,借此提高车主的风险意识。”卢珩说。据悉,交强险总体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费率浮动,有关部门根据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浙江省实际适时调整挂钩项目及浮动系数。上年度保费如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交强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目前,全省已经建立起车险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也就是说,投保个人只要把保单交上去,系统平台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
记者联系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等保险公司负责人获悉,目前各单位还没有收到落实该办法的通知,但公司负责人已于13日赴杭州开会,可能与此事有关。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管理,应先下发到温州市级公司,再到瑞安公司。
浮动标准计算方法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的浮动标准计算方法
浮动标准:1、下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下同)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所列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续保时不予浮动。
2、上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有7种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按办法所列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20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300%。
联系浮动计算公式: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如果同一辆车上一保险年度同时存在有责事故记录和交通违法记录的,事故相关费率浮动按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违法相关费率浮动按本《办法》执行。
规定相关解读
新制度跟车不跟人
如果你的车被他人借去,在路上发生了上述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被算在你的车上。“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说,尽管有时车辆涉及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并非车主,但这项办法可以促使车主对借车更加谨慎。“借车前要权衡一下,对方开车会不会出现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下年度的交强险费用大增。”
联系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超速:以全路段最高限速来计算
若一条路限速60公里/小时,但其中有100多米因为施工等原因,临时变成了限速30公里/小时。当你以50公里/小时开到这里被抓拍,这一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不列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宋晓春解释说,是否构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全路段的最高限速来计算。
建立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出具保险单前,以告知单形式告知投保人相关交通违法信息,以便投保人确认。若投保人对交通违法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