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和宁波保监局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浙江省拟在全国率先推出《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今后发生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事车辆的交强险费率每次将上浮10%到100%不等,最高不超过300%,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最低将享受50%的交强险下浮优惠。
9月13日,《征求意见稿》在浙江在线、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等门户网站发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至9月25日。进行公开听证后,将上交省政府审议批准。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联系浮动不溯及实施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全国首个全面实施此项办法的省份。
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强险费率浮动较大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稿》里的意见,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实行双向浮动,即对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车辆,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一年无记录下浮10%,两年下浮20%,三年下浮50%,最低下浮不超过基准费率的50%。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规定的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续保时费率为基准费率。而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较大: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一次交强险分别上浮100%;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一次交强险分别上浮50%;闯红灯一次上浮10%,其中上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也就是说,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950元的交强险保费计算,浮动政策出台后,守法者每年缴纳的交强险少者缴几百元,而违法多的驾驶人要多缴保费,多者可达数千元。摩托车、拖拉机暂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的“元凶”
“初定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宋晓春日前对媒体介绍说,根据历年的统计数据,由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90%以上。尤其是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而且还是“顽症”。
宋晓春指出,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是对社会综合治理交通“顽症”做出的有益尝试,通过经济杠杆的撬动,降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投保人的费率,提高交通违法成本,给遵纪守法驾驶人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截至8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88712辆,驾驶人已达164253人,居温州各县市(区)之首。从市交警大队历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0年8月,我市查处无证驾驶10022起,饮酒驾驶8359起,醉酒驾驶1265起,超速125840起,客车车辆超员2649起,货车超载22784起,闯红灯307711起。表明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我市交通违法的“顽症”。
今年1月至8月,从我市主要的三类交通事故看,酒后驾驶事故21起,死亡9人;未按规定让行52起,死亡9人;无证驾驶35起,死亡9人。因酒驾查处力度加大,今年我市1-8月同比交通事故整体数下降21.6%,死亡数下降13%,受伤数下降25%,经济损失数下降26.1%。其中,1-8月,酒后驾驶下降41.7%,死亡下降40%。据专业人士介绍,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联系浮动办法的即将实施会对我市交通违法行为起到进一步的遏制作用。
》》》下转第15版
内容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肇事后逃逸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无证驾驶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数20%以上的
超速50%以上的
闯红灯的
费率系数
+100%/次
+100%/次
+50%/次
+50%/次
+50%/次
+50%/次
+10%/次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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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