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规范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根据省文化厅《关于下达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浙文市〔2010〕7号)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温州市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新增指标的通知》(温文〔2010〕53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有序准入、有效管理、可控发展”的原则;继续规范市场,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实施审批;合理规划布局,优化结构,鼓励和引导作为配套项目发展;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带动我市电子游艺行业发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新增指标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新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指标布局
1.我市2010年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新增指标7家。
2.布局:
配套经营:市区2家;塘下镇1家。
单体经营:塘下镇1家;莘塍镇、汀田镇、高楼片区1家;飞云镇、仙降镇、湖岭片区1家;陶山、马屿片区1家。
三、设立的条件
1.不得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地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新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装机量的最低标准;
配套经营: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作为配套经营项目准入,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单体经营: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3.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
4.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商业规划功能〔房产证、土地证或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证明应注明为商业(包括经营性用房、营业用房、门面房)〕。
5.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6.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新设立场所必须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查阅网址:WWW.ccm.gov.cn/youxiji)。
7.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噪音、卫生标准。
四、审批要求
1.申请报名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28日。
2.申请报名地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地点:罗阳大道时代大厦一号楼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大厅;联系电话66885275)。
3.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寸照片两张;
(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罪记录证明原件;
(4)拟设立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市级相关部门有效证明原件、租赁意向协议原件;
(6)配套经营场所证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审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新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同一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指标数的,将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同一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少于指标数的,由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将指标转移到市场需求大的片区。公开摇号时将由纪委、监察、公证人员共同监督。
6.审批: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审批的依法按程序进行。
7.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