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坚决遏制警用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超速行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日前,市公安局专门出台治理警车高速公路超速问题三项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7-8月份,警车高速公路超速被省厅监控仅1起,环比下降80%,比上半年月均数下降57.1%。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警车在高速高路上超速行驶多次被省公安厅通报,并且超速车次不断增加,从调查情况来看,较多的警车并非执行紧急公务。特别是今年6月份,有5车次被省厅通报,占全省8.2%,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引起了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问题,事关民警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此,市公安局在安全教育、认真核查、健全制度等三个方面花大力气严管警车高速公路超速问题。一方面,利用周一夜学、晨会和出车前的机会,加强对警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另一方面,督察部门对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被省厅通报的警车进行认真核查。此外,就是健全相关制度,坚决遏制警车高速公路违法超速行为。一旦发现警车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被省厅通报的,一律在局网上予以通报;一律由警务督察大队会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警示谈话;如无充分理由说明属于执行紧急公务的,一律予以局规记分,并责令违规车辆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自行到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接受处罚(未按规定接受处罚的车辆,省厅不予年检年审);对一年内单位警车在高速公路违法超速行驶被省厅通报3车次或一次超速50%以上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理外,还需发放《督察通知书》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