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货物未让村老人协会搬运,一伙人便以阻碍施工、拦阻车辆的方法,向公司索要3.6万元“搬运买断费”。9月27日,市法院宣判一起“霸王搬运”案,黄某等4名被告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2008年11月30日,飞云镇下厂村老人协会会长黄某召集缪某、郑某、赖某等人,来到位于该村的一公司工地上,以货物未让村老人协会搬运为名,采取阻碍施工、拦阻车辆的方法,索要3.6万元“搬运买断费”。同年12月2日,该公司被逼无奈,只好与黄某签订协议,交了2.4万元“搬运买断费”。
去年1月8日,黄某、缪某、郑某、赖某经市公安局传唤到案,将2.4万元返还该公司。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组织缪某、郑某、赖某等人采取威胁、阻拦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缪某、郑某、赖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