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了解自身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办法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到当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实名认证领取网上注册码,分局受理业务窗口人员对纳税人进行公民信息登记并产生网上注册码。
纳税人在办理实名认证领取网上注册码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领取的:
(1)《纳税人(委托)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浙江地税网站下载或当地税务机关领取);
(2)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中介机构上门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的:
(1)《纳税人(委托)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或受托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方盖章确认)及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介机构)。
3、纳税人集体委托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上门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的:
(1)《纳税人集体委托所在单位办理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浙江地税网站下载或当地税务机关领取);
(2)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受托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方盖章确认)。委托人较多时附报《纳税人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人名单汇总表》(浙江地税网站下载或当地税务机关领取);
(4)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凭网上注册码进入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后,进入因特网办税系统2006个人版“涉税查询”模块进行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选择查询所属时间必须是一个年度内)。
查询数据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或明细扣缴申报为基础,未进行明细申报的有关数据不包含在内。查询结果仅供纳税人了解本人纳税情况,不作为法定证明使用。如需对外提供,需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开具法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