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法 记者 金汝)47岁的郑某欠款1008万元,在法院调解、判决后,他却隐匿和转卖财产,千方百计逃避法院执行,结果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昨日下午,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郑某因投资需要,与何某等人发生借贷纠纷。2009年6月至11月期间,市法院对其中9个案件分别作出调解、判决,认定郑某总计需偿还1008万余元,其中191多万元金额的偿还义务由民事判决书确认。判决生效后,当年7月至次年2月,市法院先后向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
2009年年底,郑某与何某等人签订债权分配协议,约定将登记在郑某名下的位于市区外滩大厦及飞云根桥村的两处房产,以及瑞安市大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价清偿债务。后经拍卖,两处房产得款255万元(其中尚未支付抵押贷款130万元),而郑某所持有的大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权转让,与他人发生股权争议,法院无法执行。
据悉,郑某还和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农家乐。2010年3月,他将农家乐作价202.8万元,转让给倪某。随后,倪某将一辆汽车作价24.8万元抵给郑某。而郑某将车子登记在女儿的名下,予以隐匿后转卖。
同年3月、5月,郑某在收到倪某的转让款30万元后,分两次转存到前妻的银行卡内,并用其中6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由自己使用,但登记在朋友名下,并伪造了一张身份证。而该卡内剩余的钱款,均被郑某及前妻所用。
公诉人称,在案件执行期间,郑某为了躲避执行,使用伪造身份证和他人的存折,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数次传唤置之不理。
昨日的庭审中,郑某的态度较为反复,时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表示无异议,时而又加以反驳。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