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备受社会关注的“脱裤门”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市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原市国土资源局飞云土地管理所所长虞瑞汉有期徒刑两年。
在听到判决结果的一刹那,虞瑞汉声泪俱下。
2010年11月15日晚,虞在我市某KTV叫了陪唱小姐夏某在包厢内喝酒。当晚23时许,虞又邀夏某前往一咖啡厅继续喝酒。
次日凌晨1时许,虞趁夏某醉酒之机,以送夏回去为由,将其带至某酒店,并用他人身份证开房,后强行抱夏某入房,并将房门反锁。在房内,虞脱去自己的外套、鞋袜和手表,当他想脱下夏某的裤子实施奸淫时,夏某大声叫喊反抗,惊动酒店服务员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一举抓获虞瑞汉。
法院认为,虞瑞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虞瑞汉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因此,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虞瑞汉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