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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难攻坚 细看七大行动

  6月10日,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一场声势浩大的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通过3个月的时间,我市将集中力量开展“百日行动”,城市转型发展中最突出的一些问题将得到明显缓解。

  到明年“五一”前,列入这次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各项任务将全面完成。

  重点工程建设

  “拔钉清障”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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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点工程建设“拔钉清障”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重点工程推进的政策处理难题,依法依规清理一批漫天要价、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拆迁“钉子户”,确保重点建设顺利实施。

  

  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议,对行动进行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下旬)。有关镇(街道)、功能区和市级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研究,制订务实明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督查通报阶段(9月上旬)。对有关镇(街道)、功能区和市级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对在专项行动期间政策处理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违章建筑“七必拆”专项行动

  2

  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通过这项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我市城乡违章建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违章建设动态长效监管体系,遏制新增违章建筑,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城市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

  这项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各类违章建筑以及建成区内各类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下列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

  党员干部违章必拆。共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身违章建设的建筑必拆。

  现行违章必拆。顶风突击违章及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必拆。违章建筑经有关部门制止、拆除、复耕或查处后,未经批准再次违章建设(包括翻新)的必拆。违章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复耕到位的,根据《瑞安市企业新增违法用地绑历史违法用地一起实行强制拆除并复耕的实施办法》规定,将现行违章建筑与历史发生的违章建筑一起捆绑,实行强制拆除、复耕。

  沿河沿路违章必拆。城市主要道路、河流、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响市容景观、侵占道路红线、侵占绿地、侵占河道控制带等的违章建筑必拆。

  妨碍建设违章必拆。妨碍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推进的违章建筑必拆。

  安全隐患违章必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防台安全,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必拆。

  污染环境违章必拆。造成城乡环境污染,破坏自然、和谐生态环境的违章建筑必拆。

  大型典型违章必拆。各镇(街道)根据违章情况,分期分批上报、公布大型典型违章建筑,限期予以拆除。2007年4月23日全市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后发生的大型典型违章在2011年9月底前拆除完毕。

  除此之外,对温瑞塘河骨干河道(主塘河)两岸50米、重要河道(重点支河)两岸15米、一般河道两岸8米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把“两拆两绿”工作与沿河旧村改造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实施步骤:

  针对七类无条件拆除的违章

  建筑,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6月上旬)。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进村入户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拆除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按照“七必拆”的要求,全面进行调查摸底,进行登记汇总,建立违章建筑数据库。

  第二阶段:攻坚克难,滚动推进(6月中旬至11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列出“七必拆”范围内的拆除对象,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制订各类违章建筑拆除方案,由督查组汇总后,通过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分三批完成,第一批7月底完成,第二批9月底完成,第三批11月底完成。拆除工作要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围攻等暴力抗法,或者违章建筑当事人通过网络等手段陷害、污告、报复打击执法人员的,公安部门要坚决移送一批,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处理一批,全面形成高压态势,带动自觉拆除,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从6月份开始,各镇(街道)每月25日将本月拆违任务完成情况报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12月)。各责任单位要完善落实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拆违长效机制。12月上旬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12月中下旬总结验收。

  对于温瑞塘河沿岸的违章建筑,由有关镇(街道)、功能区牵头,规划建设、水利、市政园林、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配合,将在6月份,按照整治要求,对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围墙进行调查确认,全面掌握违章建筑和围墙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在7月至12月,按照“分批实施、限期整改”的要求,基本完成沿河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拆围去丑、美化环境”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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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任务:

  结合 “五创一建”活动部署要求,以绿化、洁化、美化为重点,在经济开发区、新区和安阳、玉海、锦湖、东山4个街道范围内的出入城口、主干道沿线、城市公园及周边、商业门市、居住小区及部门单位,全面开展“拆围去丑、美化环境”专项行动,拆除有碍市容市貌的所有实体围墙(安置留地、建设工地除外),力争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拆围去丑、美化环境”工作任务,形成开放、自然、生态的城市景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拆除实体围墙。实施范围内,现有的实体围墙(安置留地、建设工地除外)原则上全部予以拆除。无特殊需要,一律不得新建实体围墙。需要建设实体围墙的,须报经市规划建设局联审会议批准(经济开发区、新区范围内的单位报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区管委会批准)。临时施工和安置留地建设实体围墙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已有实体围墙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改建。施工实体围墙和安置留地建设实体围墙,在项目建成或安置留地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拆除,并做好透绿、建绿工作。

  建设通透式或景观式围墙。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各功能区、开发区等集聚区所有沿城市(小区)道路、广场、绿地及公共空间的围墙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红线控制要求,围墙的通透率不得低于70%,高度控制在2.5米以下。通透式或景观式围墙设计建设要注重融入文化元素,彰显“山水瑞安、文化名城、时尚都市”的城市个性魅力。

  做好围墙内外绿化美化工作。突出“常绿、乡土、乔木、绿量”,做好围墙内外绿化增补和文化景观建设等绿化美化工作,围墙内宜绿化地段的绿化带宽度不得少于1.5米。加强围墙内空地的环境整治和规范管理,做到及时清脏保洁;透绿部分要做到整齐美观、花草树木养护良好,确保绿化美化景观效果。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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