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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难攻坚 细看七大行动

  (上接第2版)

  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街道对区域内的各类围墙进行全面排查,将实体围墙的位置、长度,围墙内外绿化美化情况及工作措施于6月上旬前报送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及时指导协调。

  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由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区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街道协调配合,对实施范围内的“拆围去丑、美化环境”位置、效果、标准及整改时限作出详细规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街道要根据“拆围去丑、美化环境”任务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时序安排、标准要求,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每月25日前向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拆违去丑”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考核验收阶段(12月)。由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对这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街道要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拆围去丑、美化环境”工作取得实效。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对合法围墙仅拆除不重建的,按所拆长度每米补助200元,拆除后重建通透式围墙或景观式围墙的按所建长度每米补助500元。

  4转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

  到7月底前,全市现有10200亩转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到今年年底,消化转而未供土地90%以上,并全部完成未供已用土地供地手续补办工作。

  

  工作要求:

  对于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转而未供的土地,要强化征地政策处理责任。转而未供项目所在镇(街道)、功能区和指挥部要切实加大征地拆迁协商谈判力度,尽快达到“净地”条件。确保2011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转而未供土地的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协商不成的,必须在2011年9月底前依法启动强制程序。

  对于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不到位导致转而未供的土地,要加快审批速度。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林、农住建办等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按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尚未进入供地审批程序的,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指挥部要建立转而未供土地专题研究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土地审批环节中有关问题,确保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手续。

  对于城乡规划调整导致转而未供的土地,由规划建设部门逐个调查,明确功能,调整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意见。属边角地且功能尚不明确的,要及时明确用地功能,按照征地范围划定规划用地红线,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确保2011年6月底前完成60%以上转而未供项目规划设计意见,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转而未供项目规划设计意见。

  对于资金不到位尚未启动审批程序导致转而未供的土地,要抓紧落实资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由市政府、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指挥部落实资金。

  对于道路、绿地和广场等转而未供土地,减免规费,简化手续,加快供地。由市政府、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指挥部落实资金,提供相关资料,减免有关规费,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办理供地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对于政府收购储备的转而未供土地,属于资金平衡地块的,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指挥部及项目前期业主单位要明确责任,尽快做好政策处理,确保2011年7月底前完成供地60%以上,2011年底前完成供地90%以上。

  对于未供已用土地,属公建项目的,按温政办〔2008〕44号文件规定直接补办供地手续,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属经营性用地的,实际已使用,涉及群众利益,且符合温委办发〔2008〕231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其他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处理。

  对于其他原因导致转而未供的土地,由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指挥部进一步分析原因,分门别类,细化措施,提出对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城乡规划调整、项目取消、政策处理难以落实等原因导致原来项目不能实施,以及情况变化致使原来项目不必实施的转而未供土地,用地指标能盘活的盘活一批,不能盘活的调整一批、取消一批。

  在本次清理专项行动中未按规定时间内办好供地手续的,一律列入用地指标盘活、调整、取消范围。

  5历年遗留项目限期建设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

  按照“全部盘清、分类理账,分组负责、上下联动,包案破解、合力推进”的要求,梳理建立遗留项目数据库,全力解决历年遗留项目,推进大投入,改善大环境,促进大发展。重点突破四类“遗留项目”:一是计划开工但不能按时进场施工或开工即停工的项目;二是前期审批长期推不进,久拖不决的项目;三是已经建成但不能按时验收移交,影响投资效益的项目;四是在建但建设推进缓慢,不能按正常计划工期建成的项目。对上述四类项目,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予以解决,重新启动一批停缓建项目,提速一批进展缓慢项目,处理解决一批无法完成投资任务项目。

  

  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前)。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审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对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历年遗留项目数据库,客观分析原因,准确梳理问题,制订下步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责任主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倒排工作时间,细化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从6月份开始,每月3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梳理汇总后报市考绩办,由市考绩办进行考核通报。

  总结考核阶段(12月下旬)。对历年遗留项目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办理不及时、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安置留地建设和

  “村房两改”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

  安置留地建设,按照“加快建设、有序推进、禁止炒卖、稳妥处理”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村庄改造,根据“村民自愿、操作规范、节约用地、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要求有序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由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坚持“异地安置为主,就地安置为辅”的方针,采取“先建设、后安置,先拆旧、后搬新”的办法,打破“村自为战”格局,实现集聚规模建设。

  安置留地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新开工建设安置留地项目26个,公开出让安置留地项目43个,加快在建的20个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于2012年全部竣工。到2012年上半年,全市已供地未启动的安置留地项目全部启动建设,未供地的安置留地项目全部公开出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221个安置留地项目全部建成,完成率100%。

  村庄改造目标任务: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有序推进旧村改造。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旧村改造全面推进的态势初步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居民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5个镇各启动1个试点工程。其中塘下九龙社区启动一期陈岙村、西岙村项目建设,落实用地指标,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征地等工作。马屿生态搬迁脱贫工程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政策处理等工作,年内启动项目一期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率达到30%。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全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展安置留地和村庄现状调查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分类,登记建档。其中,安置留地现状包括:安置留地具体位置、面积、用途和项目供地、建设、公开出让,以及建房指标整合、转让、炒卖等情况;村庄情况包括:村庄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改制情况)、用地状况、房屋权属、建筑物现状以及留用地指标落实等情况。

  第二阶段(7月至12月)。根据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市农住建办、农办(扶贫办)、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责任部门,深化细化安置留地建设和“村房两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建设行为,协调解决难点焦点问题,对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各镇(街道)根据改造计划和建设实施步骤,制订工作方案,严格时序安排,做好指导协调、政策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2012年1月至6月)。对2011年工作进度进行梳理,对进度滞后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竞争倒逼”的原则,发给限期完成任务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的,视情分类进行处置,确保工作进度。

  第四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底)。各镇(街道)继续根据改造计划和建设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建设。每年年初进行任务分解,年中进行工作督查,年末进行工作总结。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安置留地建设和“村房两改”任务。

  7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

  针对市区“四小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统筹安排、层层负责,适时适度、分步推进”的办法,采取宣传、禁止、取缔、淘汰等方式,对市区“四小车”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对象:市区范围内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出租车。

  另外,重点整治区域:东至罗阳大道(含罗阳大道),西至甬台温高速公路高架桥,南以飞云江为界,北至瑞枫公路(含瑞枫公路)范围内的大街小巷。

  通过综合整治,全市范围内禁止企业、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禁止机动三轮车在市区上路、非法营运;禁止无牌残疾车、外地残疾车在市区上路及非法营运,禁止市区牌照残疾车非法营运;市区取缔无牌人力三轮车,禁止外地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上路及非法营运,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市区出租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得到整治,服务质量和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切实解决市区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问题。

  整治内容:

  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时间安排在2011年6月至12月,2012年1月开始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2011年6月份,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2011年7月1日起,禁止全市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市区严禁机动三轮车上路通行和非法营运。违法生产的,由质监部门给予责令停止生产等相应处罚;违法销售的,由工商部门给予责令改正、取缔等相应处罚;非法营运的,由运管部门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和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开展面上大规模宣传和入户面对面的劝导宣传工作,各街道和残联等团体、部门要对有关残疾人进行逐人逐户教育引导。严厉整治残疾车非法营运行为,市区禁止无牌残疾车、外地残疾车上路及非法营运,禁止市牌残疾车非法营运。2011年7月1日起,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残联、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并研究出台《瑞安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市区虹桥路限制残疾车通行,并视情逐步扩大限制区域。有牌残疾车非法营运的,运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残疾车无牌、闯禁、非法拼装等行为,有非法营运嫌疑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对市牌残疾车车主抗法闹事的,残联部门要配合做好残疾人的教育稳控工作。

  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在广泛宣传和入户动员的基础上,2011年8月1日起,市区虹桥路分时段限制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并视情逐步扩大限制区域;通过经济补偿、转行转业等综合措施,适时对市区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有序进行回收淘汰;对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对闯禁的有牌人力三轮车进行严格管理,对市区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坚决予以取缔。严禁人力三轮车带动力上路。

  出租车专项整治。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配合,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活动。交通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强行拼载、途中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异地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加强出租车站点管理和车容车貌管理,改善出租车服务质量和经营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整治出租车乱停车、乱鸣号、乱插队、乱掉头、乱超车、乱闯禁等“六乱”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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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难攻坚 细看七大行动
瑞安日报 关注 03 破难攻坚 细看七大行动 2011-6-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