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违章房屋,违章长达18年,经历多次拆除,却依然“顽存”。
一个违章团块,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却有几十个违章建筑,已发生多次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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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就如城乡肌体上的“毒瘤”,无孔不入,侵蚀着城乡健康。它破坏了城乡的整体美观,扰乱民众的生活秩序……目前,我市已向这个“毒瘤”亮剑,开展违章建筑“七必拆”专项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违章建筑以及建成区内各类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其中7类违章建筑实行无条件拆除。
塘下镇南河村兴华路团块
现场目击:
前日,记者跟随市规划建设局、塘下镇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有关人员来到塘下镇南河村兴华路。“前面团块中,大部分都是违章建筑。”塘下镇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执法人员说。
在位于塘下镇南河村兴华路的民房区外,记者看见,许多民房前沿都搭建了铁棚,这些铁棚向道路中央延伸。而另一侧几幢民房中间,有条小路,向前延伸几十米后,被一个建筑阻挠,戛然而止。在现场,还有一些看上去还有点新的彩钢棚建筑,据介绍,这些彩钢棚建筑也是当地村民近几年违章搭建的建筑。
据塘下镇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执法人员介绍,这块违章建筑团块,都是附近村民陆陆续续在房前房后搭建的,这一带共有违章建筑几十个,总违章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其中部分用于出租房及餐饮,还有部分用于家庭小作坊生产场地。
随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记者来到这个违章团块对面房屋楼顶。从楼顶往下看,在团块的中央有块烧焦部分,面积大约有百余平方米,现场还留有被烧焦的房屋柱子。
“那是前不久发生火灾留下的,这块违章建筑团块已经多次发生火灾。”塘下镇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副主任尤志勇说,这块违章建筑团块,大多用作家庭小作坊及出租房,安全隐患比较严重。
单位表态:
塘下镇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副主任尤志勇表示,对这块违章建筑团块,前期指挥中心已发放近百张限期整改通知单,前不久已拆除其中一处违章建筑。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对剩下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
仙降街道金光纸板厂
前日,记者来到位于仙降街道金光村的金光纸板厂。据介绍,该纸板厂总违章建筑达面积1760平方米。
一进厂门,记者看到,该厂共有两个厂房。在西面厂房门口,许多垃圾随便扔在地上。在东面厂房内,几名工人正在拆除液压机及锅炉。该处厂房的顶棚及邻近飞云江的围墙,均已经被拆除,顶棚只剩下钢架结构。
据仙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池万克介绍,该纸板厂位于飞云江沿岸,符合这次违章建筑“七必拆”专项行动中安全隐患违章、沿河沿路违章及妨碍建设违章等3个必拆条件。
据了解,仙降街道在今年5月份,就对金光纸板厂采取了停电、停水等措施,同时,规劝金光纸板厂负责人,希望他能先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街道劝说下,该厂负责人也在前几日开始拆除违章建筑。
单位表态:
仙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池万克表示,根据行动方案,他们将于近期拆除金光纸板厂的违章建筑,拆除以后,将在原地实施美化绿化工程。
池万克表示,通过前期摸底调查,该街道确定了辖区内飞云江沿岸,共50多户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属于违章建筑“七必拆”专项行动范围,违章建设总面积共计1万多平方米。昨日,该街道开始对这些违章建筑实施拆除。违章拆除以后,他们还将按照治理方案,做绿化、美化工程。
海安办事处海东村违章厂房
现场目击:
前日,记者来到海安办事处海东村垃圾场东首,现场堆满拆除掉的水泥砖块和建筑钢筋。据了解,这里的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一半。
据了解,该违章建筑是海安办事处海东村村民张金权于2009年10月以村集体名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厂房,占地面积0.75亩左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塘下国土分局片区执法人员曾多次组织拆除,但是该户心存侥幸多次重建。作为此次“七必拆”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之一,塘下国土分局多次上门与该户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并对企业进行断电、断水。经过“软硬兼施”,5天前,该户终于自行拆除违章厂房。
市国土局塘下分局副局长杨帆表示,该建筑属于非法占地,国土局塘下分局曾多次给他发停建通知书,也多次要求违法者限拆,并组织了3次拆除,今年“七必拆”行动动员大会之后,该户终于有了觉悟,自己动手拆除违章了。“七必拆”行动必定会有利于城市化转型和美化市容市貌,能更进一步地促进城市的发展。
单位表态:
市国土局塘下分局副局长杨帆表示,根据调查摸底,塘下镇已确定总占地面积84.835亩、建筑面积49964平方米的84宗违章建筑,这批违章建筑将在7月、9月、11月分3批次拆除。
曹村办事处南堡村违章房屋
日前,记者来到马屿镇曹村办事处南堡村,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村民陈焕杰非法建造的两间三层砖混结构民房前,只见房屋已经装上铝合金玻璃和阳台护栏,里面堆满生活用品,明显曾有人入住。房子的后门停着一辆面包车,左边不到一米处有一间矮房子。
据了解,1993年,陈焕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曹村办事处南堡村集体土地,非法建造两间民房,并于2008年5月进行抬高建设,现已建成三层砖混结构民房两间,房屋总占地面积0.124亩,建筑面积为249.36平方米。根据10号行政处罚书,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30日作出执行裁定,该建筑物拆除适用司法强制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市国土局马屿管理所副所长孙剑表示,他们曾多次组织人员对该建筑进行拆除,但是因为那里道路比较狭窄,拆除的机械没办法进入。他们也曾动用工人进行拆除,又担心掉落的砖块等会对旁边的民房造成伤害,旁边的矮房子还有老人居住,所以一直没能完全拆除。
单位表态:
市国土局马屿管理所副所长孙剑表示,该户已列入马屿镇“七必拆”对象,下一步,马屿镇政府和法院会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