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你们,当天要不是那两位警官,我可不知道现在会怎么样了。”昨天上午,交警陶山中队接到暂住在潘岱大路村贵州籍王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原来,6月2日下午,王某一人喝了两瓶啤酒,到了晚上19时许,王某开着电动车到附近办事,当开到南山后路路口时,只听“嘭”一声,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变型拖拉机,王某与电动车双双倒地。交警陶山中队两位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王某满身酒气,且双下肢及胸部多处受伤。
当将王某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时,两位民警傻眼了。原来,王某单身来瑞不久,且工厂停工已一月余,仅有的一点积蓄也已用尽,连基本检查费都无力缴纳。看着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王某,两位民警二话不说,主动掏钱为王某支付了检查费及医药费600元。经初步检查,王某右胸部多处肋骨骨折,伤及肺部,随时有生命危险。怕王某出现意外,其中一位民警便留在医院守候至次日凌晨,待王某伤势稳定后才离开。
事后,经鉴定,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且王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327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办案民警考虑到王某伤势较重,予以取保候审。王某出院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记者从交警陶山中队了解到,民警自掏腰包为肇事司机付医药费的事不久前也曾出现过。
5月27日凌晨2时许,叶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桐浦地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叶某受伤。到了医院后,叶某和妻子都未带钱,随行民警主动为叶某支付了检查费及医药费1000元。
交警陶山中队中队长董华云表示,为暂时无法支付医药费的伤者自掏腰包垫付,这是交通警察必要的职业道德。当然,如何伤者伤情超出民警自身能力范围,交警部门会与医院协调,及时为伤者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