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经商的王先生咨询:我和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同时张某(买方)又向我(卖方)支付了定金。后来,张某违约,不打算购买了。现在如果我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同时也按照定金罚则不退还他的定金,这样做是否合法?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这样做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说,你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这两项中选择一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而不是一种惩罚性质的责任。所以,作为卖方的你不能同时主张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而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李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