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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瑞安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瑞政发[2011]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2.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2万元的运行保障经费补助。

  (二)补助方式。

  每年11月份,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组对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进行运营考核,四项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齐全,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1年1月开始,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自建用房以及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的。

  (二)补助标准。

  1.床位数在50张(含)以上属于自建用房的,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每个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床位数在50张(含)以上属于租赁用房的,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每个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5年发放);

  3.床位数在3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市财政按每个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5年发放)。

  (三)补助方式。

  民办养老机构填报《瑞安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审批表》,经市民政局核实后,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三、居家养老中介服务机构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固定服务于空巢、纯老、困难家庭老人和失能老人并同服务老人和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签订服务协议(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补助,按照其服务老年人的数量,给予每年每人50元的资助(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工程的老人除外)。

  (二)补助方式。

  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由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确定方案。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对具备服务功能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并签订协议,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要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中介服务机构每季初填报《瑞安市居家养老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审批表》,将上季度服务老人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发放中介服务机构补助。

  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瑞安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困难老人、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1.6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照料等级为介护的,按人均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6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照料等级为介助的,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3.8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自理的老人,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4.9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已经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老人,按现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政策保障,不再给予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入住福利机构而符合上述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范围。

  (二)补助方式。

  对具备养老服务功能的镇(街道)以服务卡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人,尚不具备条件的镇(街道)采取现金方式发放。

  (三)补助对象照料等级评估。

  市民政局(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照料程度进行评估,具体照料程度参照以下评估标准:

  1.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四)服务内容。

  开展生活照料、日间托老、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和急救服务等五大类服务。服务人员服务时要出示证件。

  1.生活照料类:配(送)餐、上门做饭、洗衣(被)、洗澡、理发、购物、打扫卫生等。

  2.日间托老类:利用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间托老服务。

  3.保健护理类:家庭病床、陪送看病、体检、医疗健康咨询等。

  4.精神慰藉类:文化活动、心理咨询,聊天、读书(报)、户外散步等。

  5.急救服务类:主要针对身患严重疾病的者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急救服务。

  (五)服务机构。

  1.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2.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

  3.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福利机构;

  4.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社区医疗机构;

  5.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六)服务卡发放与使用。

  1.发放。服务卡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民政部门负责设计制作,并做好服务卡使用的监督、核销等工作;镇(街道)负责服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社区(村居)负责按月发放。要防止服务卡被冒领、乱领和重复领取。

  2.使用。

  (1)服务卡主要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

  (2)服务卡可以折抵享受补助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应交纳的费用。

  (3)服务卡由镇(街道)收聚发放,编制财务报表,报市民政局结算。

  (4)服务卡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补助条件及标准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填写《瑞安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批程序。

  (1)社区(村居)初审。社区(村居)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初审,经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街道)。

  (2)镇(街道)复审。镇(街道)对社区(村居)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镇(街道)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于次月起发放补助。

  (八)资金拨付方式。

  以服务卡形式发放补助的,由市民政局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按季与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站)结算。市民政局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情况汇总(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贴总额等)报市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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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瑞安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瑞安日报 专版 08 瑞安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2011-10-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