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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大力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完善产业布局

  (一)发展重点。制定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其他新兴产业。同时,积极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空间布局。瑞安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把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为新兴产业核心版块;瑞安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高端核心零部件制造;镇街工业功能区根据行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

  二、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保障

  (一)资金保障。2012年开始,科技经费每年增加2000万元,作为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二)用地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引进新兴产业项目,瑞安经济开发区(除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瑞安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及镇街工业功能区优先安排新兴产业项目进入。对特别重大的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供地实行“一事一议”,地价给予优惠。

  (三)项目支持。每年梳理20-30个重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科技经费每年不少于50%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技改贴息按最高档予以补助。高层次人才携带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新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地方留成税收收入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的政策。经审定的新兴产业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新产品新增地方财政贡献,3年内给予50%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和研发团队奖励。新兴产业项目有建设研发大楼的,其非生产性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批准给予适当放宽。

  (四)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逐年提高新兴产业的信贷比例,提高对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同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五)人才支撑。建立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拓宽引才聚才渠道,引进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及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等有关政策,按照《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瑞委发〔2011〕39号)执行。今后,新建人才公寓要优先解决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六)鼓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3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购置研发检测仪器设备、软件,给予最高30%的经费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决策专家评估机制,聘请有关专家对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对特别重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及时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三)加大绩效管理。制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大项目经费使用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财政支持或财政支持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追回财政资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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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为瑞安经济转型升级
插上“翅膀”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瑞安日报 专版 0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2011-10-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