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改办已初步确定1600多户为符合申请瑞祥新区经济适用房对象,近期将在本报和有关网站上公示。据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透露,瑞祥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已经物价部门核定,该适用住房每户控制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控制标准内的销售价为4777元/平方米,超控制标准的按市场指导价8138元/平方米购买。
据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本次符合申请条件对象多于经济适用房房源1136套,所以需经过摇号才能产生购买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市已确定《瑞祥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方案》,摇号方式将采取现场直播形式进行,由市公证处全程负责操作,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监督。按照规定,把无房户、烈军属、市级以上劳模等特殊群体作为第一类摇号对象,约按4:3的比例优先切块936套进行摇号;第二类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约按2:1的比例将剩余的200套房源进行摇号。如三审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后为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摇号资格。
据了解,瑞祥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是市政府专门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属公共社会资源。为防止个别摇中号的购房户随意买卖中号指标及规范售后上市交易活动,市政府出台《瑞安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瑞祥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即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产权不是完全产权,而是购房人与政府共同拥有产权。政府以土地出让价与划拨价的差价、减少和免收的各项事业性收费等作为产权份额。市政府已确定瑞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份额为购房人占60%,政府占4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结合成新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上,确需上市转让的,政府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进行优先回购,政府决定不予回购的,购房人方可向他人转让。发生回购或转让时,购房人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以市场评估价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政府拥有的产权份额部分上缴财政部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本次计划公示的1600多户申购对象全部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允许机关干部申请瑞祥经济适用房。如有隐瞒身份的对象,市房改办希望广大群众举报,一旦查实,将取消其摇号资格。
根据《瑞安市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除瑞祥新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外,2011至2015年间,我市还将开工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各类保障性住房66万平方米,约1155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