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咨询:前个月,我在手机店花3000多元买了一部行货手机,拿到手后,经上网查询为水货。我找商家,他们不给解决。买手机的专用发票上还写有:郑重承诺正品行货,假一赔十。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店方履行合约,以十倍货款返还吗?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张存明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由此可以看出,通讯店有义务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其次,你购买手机,手机店向你交付手机并开具了发票,由此可知,你们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手机店给你开具的发票上承诺假一赔十,那么通讯店应当遵守合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