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金行哲 通讯员 程翔)三轮车夫张某因撞人逃逸,前日,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行政拘留。对此,张某及家人十分不解:“骑三轮车又不是开汽车,怎么也要拘留?”
10月12日上午8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安装了动力的人力三轮车,途经塘下镇北堡村菜市场门口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发生事故后,张某非但没有停车保护事故现场,反而加速向前行驶。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张某的三轮车又撞伤了一名行人。这一次,张某还是没有停车,并继续疯狂加速逃窜。
附近群众目睹这一情况后,愤怒地自发组织追赶,将张某截住。随后,接到报案的交警也赶到现场,将张某带走。
据民警事后了解,张某在第一次发生刮擦事故时,其实仅造成轻微车损。但张某因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了动力装置,怕赔偿和受处罚,便顿生逃逸之心。谁知他在慌乱之下,再次发生伤人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据塘下交警中队民警介绍,该起事故是近年来少有的非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鉴于张某在本案中存在“二次逃逸”的行为,并造成人员受伤的后果,属于严重的违法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重罚。此外,张某还要给予受伤者巨额的经济赔偿。
对于张某及其家人提出的驾驶非机动车肇事怎么也要拘留的疑问,民警解释说,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对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编造各种理由以躲避调查,甚至逃离现场的,不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只要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都将被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并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若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