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今年以来,我市不少企业发展遇到瓶颈。日前,市地税局开展“百名财税干部进企业”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并推出“税费减免专项优惠政策15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
7至9月份,在“百名财税干部进企业”活动中,地税干部深入企业和事务所,共走访了300余家单位,在对问题进行研究后,召开了税收问题答疑会。
此次企业所提的问题中约1/3都是反馈规费负担过重的,市地税稽查局局长池仁川为企业答疑时表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申报比例,按行业设30%、35%、50%、100%四档。其中我市支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制鞋、汽摩配、机械、电器、服饰针织等,基本上都已划分至最低的30%档,而周边县市的最低档申报比例为35%,相比之下,我市社保费实际负担总体上低于周边县市。同时我市积极落实社保费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工作更是作为“帮扶企业‘春雨’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08年至2010年减征社保费共计12684万元,惠及7377户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74765人;并且从2009年1月1日起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预计年减收2000万元。这些优惠政策较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企业提出的其他问题,池仁川也一一作了解答。
除了开展答疑会外,市地税局梳理整合推出“税费减免专项优惠政策15条”。该条款规定:部分整体转让、内部股权重组、多家合并改建为一家和破产的企业等不征收或暂免部分税收;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缴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当年利润出现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单位、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等可免征或相应减免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上规定优化了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
市地税局还开展了“服务效能大提升”活动,简化审批流程,推出即时办理事项90项、限时办结事项59项、免填单事项44项,确保审批时限再提速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