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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传花”游戏终要破灭
年关将至,警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
■记者 潘勤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初在温州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随后,我市迅速学习贯彻温总理讲话精神,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大力稳定经济金融秩序,目前各项措施正在有条不紊地落实中。

  据了解,近年来,民间借贷高利贷化愈演愈烈,呈全国蔓延趋势,而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现象备受关注。利息越来越高,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资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的红火引发了不少民间借贷纠纷和利用民间借贷的犯罪行为。一法律界人士感慨道,当菜市场的老太太都知道放贷能赚大钱的时候,这个行情离结束也就不远了,这种“击鼓传花”的游戏最终是要破灭的。

  多个人齐告同一个人

  今年3月份,被告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20万元,约定2分利息,半年后归还。但半年过去了,被告一直未能予以归还,利息也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没想到的是,在法院受理过程中,发现竟然有20来个案件共同指向被告陈某,直接涉案金额高达700万元。目前陈某已自首,该案也已判决,但陈某已属资不抵债,王某的20万元出借款何时能够真正要回来,仍是一个未知数。

  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周美琛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是多起案件直指同一个被告人,并且涉案的金额有明显的增加。现在社会传言散布很快,民间借贷具有连锁反应,只要有一个债主起诉,别的债主也纷纷起诉。一个被告一逃掉,好多人都被骗了,有些还都是亲朋好友,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和谐。

  高利贷引发违法行为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不少涉及到高利贷行为。”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金秀哲告诉记者,“而部分高利贷又往往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比如高利贷为赌博提供资金支持,赌博助长了高利贷的蔓延,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提供了便利,扰乱了社会秩序。”

  据了解,现在的不少民间借贷已不仅仅是以往的互助式传统民间借贷,当下社会上已出现一批游手好闲的职业放贷人,他们以 “低吸高放”方式操盘民间高利贷,以月利率1%至2%向市民吸收资金,以月利率6%甚至10%向社会放贷。当放出去的贷款无法收回的时候,常常会引发暴力索债等不法行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崇介绍,出借方吸收大量民间资本转借给下家,下家因无法承受巨额高利贷债务而破产或者外逃躲债,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所有人即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情况目前司法机关通常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行为者刑事责任;而绝大部分民间高利贷出借后,出借方为索取到期的高利贷债权,一般不会马上选择诉讼途径而是选择借助黑社会性质的人员采取威胁、恫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以索取非法债权,这属严重侵害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权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

  在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市民周先生日前走进胡奎律师的办公室,焦急地咨询有关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问题。据介绍,今年年初,周先生借了200万给一个经常有来往的好朋友林某,当时双方约定5分利息,一个月就还,并通过担保人担保。一个月后,林某非常爽快地付利息,但称资金紧张,还要续借,利息照旧。回想当初,周先生满脸悔恨:“当时我真是财迷心窍,他在付了5个月利息后,人就找不到了,现在惟一的希望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能拿回本金就很满意了。”据悉,周先生已向法院提出担保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胡奎律师介绍说,像周先生这样的案件,近两年来他们接手承办的数额呈急剧增长的态势。现在平均每天都要接待3到5起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咨询。

  今年以来,金融机构严控信贷规模,银根急剧紧缩,基准利率持续上调,一度稍显沉寂的民间借贷市场重新趋于活跃。据市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受理1129件,同比增长47.97%,总标的额2.3亿元;2010年受理2094件,同比上升85.21%,总标的额6.59亿元;今年1至9月份,受理2044件,总标的额8.21亿元,受理案件数接近去年全年总标的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

  金秀哲介绍,根据往年案件受理的情况来分析,由于临近年关等原因,相对于前三季度,在第四季度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一般还会多些。而从目前受理的案件数量情况来看,今年前三个季度每个月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与往年同期相比,已出现明显的增长势头。 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同时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年关将至,这方面更需加强监管和引导。

  法院面临执行难等问题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高利贷行为不仅使不少市民蒙受巨大损失,家庭破裂,也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金秀哲介绍,今年1至9月份,市人民法院结案民间借贷共1604起,结案标的额6.32亿元。 但一些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借款人往往在还钱上通常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以贷还贷”的做法,个别案件已付的利息额甚至超过本金,长往下去,终有无法补全这窟窿的一天。随着这个“雪球”越滚越大,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一些债务人选择携家潜逃。因为被告通常下落不明,有些案件在立案后,只能公告送达,被告应诉率偏低,无法组织有效的调解。债权人申请强制后,也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据悉,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在加强审理过程中的审查力度等措施外,着重加大对老赖的制裁力度,今年已对拒不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有29人、罚款的有13人,判处有期徒刑1人,移送公安机关拟追究刑事责任4人,形成较强的执行威慑力。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民间借贷人的社会关系均较为密切,如亲戚、朋友、同事等,像上述提到的周先生一样,放贷人常常受到巨大利益诱惑、碍于面子或者盲目轻信,不履行基本的手续,最终使自己蒙受损失。那么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胡奎律师表示,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牢记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高风险和高收益是相辅相成的,不要被一些“老高”的奢华表象所迷惑。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量多方咨询,调查取证,要对借款人有充分的了解,不仅要有担保人,最好还要有房产证等资产抵押,以防万一。同时,签订的协议要规范、合法,对担保和抵押的事项要充分说明,不能讲感情、凭义气。同时,如果是借钱给企业的话,要在协议上盖上企业财务章,还要有法人的担保等。

  杨建崇律师介绍,我国现行《刑法》对民间高利贷方面的法律规范不尽完善,有关高利贷的罪名中仅对高利转贷罪及骗取贷款罪作出规定,由于法律的缺失,严重的民间高利贷行为虽然危害性极大,却游离于法律管辖之外。因此,他建议,尽快进行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比如将严重的民间高利贷列入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可通过立法增设“高利贷罪”,也可通过司法解释,将民间高利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等。总之,将民间高利贷行为犯罪化,迫在眉睫。否则,社会将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同时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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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传花”游戏终要破灭
瑞安日报 关注 07 “击鼓传花”游戏终要破灭 ■记者 潘勤勇 2011-10-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