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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
瑞政办〔2011〕160号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确保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按照“论贡献、比规模、赛增长”的原则开展50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工业企业50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工业销售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税费入库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瑞安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瑞政发〔2005〕240号),当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

  (三)集团企业评选包括在本市区域内的核心企业和控股企业。

二、评选标准

  工业企业50强评选,主要是对企业当年完成的销售产值、税费及相关增长率三项内容进行考核。销售产值及增长率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税费及增长率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数据为准(包括自营出口企业的免抵额、民政福利企业即征退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

  (一)预选企业的当年销售产值除以1亿,得出商数为销售产值分数;预选企业的当年税费数除以300万,得出商数为税收入库分数。增长率得分计算办法为,销售产值增长率每1个百分点得0.005分,最高得0.5分;税费增长率每1个百分点得0.005分,最高得0.5分;上述增长率若为负增长的不予扣分。

  (二)上述各项考核得分合并计算,按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位。

三、评选程序

  (一)由市经贸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经贸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工业企业50强名单。

  (三)联评结果报市政府发文,授50强奖牌,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扶持政策

  每年1月份开展上年度工业企业50强评选,具体扶持政策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工”战略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瑞政发〔2008〕9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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