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飞机”:朋友向我借款50万元投资,并拿他的房子做抵押,写了欠条,约定到期按60万元归还。欠条受法律保护吗?到时他若不还,我能将他的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具体应对照出借时银行贷款利率予以权衡。
房屋抵押担保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依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以上规定可知,你应当向法院主张要求你朋友返还你的借款,当你朋友确实没有钱还你时,你可以主张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受偿借款。(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