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新税法11月起全面实施。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本月起,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每次(日)销售额从100元上调到5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以及增值税起征点,仍待省局确定。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而在此次修改前,我市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昨日,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已确定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按次纳税的,主要是针对一些临时性的工人和工作,比如说一家企业找一位临时工人修理电器,若费用为200元,按照8.65%的税率,新税法实施前这个工人需纳税17.3元,现已在免税范围。”市财税局税政科科长薛伟良介绍。
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则仍待省局确定。市地税局日前将提高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对营业税收入影响进行了测算:如果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将新增免税户数602户,新增免税金额356万多元;若起征点提高至15000元,将新增免税户数815户,新增免税金额596.5万元;若起征点提高至20000元,将新增免税户数910户,新增免税金额730多万元。
新税法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我市增值税起征点具体提高至多少,也正待省局决定。
另外,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之前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贷款100万元,缴纳的印花税为500元,相对而言,对企业的影响较小。”薛伟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