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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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出台30条助企措施小型微利企业税率降低5%
企业经营困难可缓缴税款
■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戴铭
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解释新措施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的工作部署,昨天该局正式出台30条涵盖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等多方面内容的工作举措,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包括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等在内的30条相关举措,将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长效政策支持,进一步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市国税局提出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从25%减至20%,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按规定扩大范围。另外,值得一提是,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凡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且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在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可在3个月内缓缴税款。

  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方面,市国税局在30条措施中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积极鼓励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助推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市国税局还将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继续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市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该局已成立“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领导小组,确保30条举措有效落实,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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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困难可缓缴税款
瑞安日报 经济 07 企业经营困难可缓缴税款 ■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戴铭 2011-1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