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颖 通讯员 陈晓玲)两个月前,朱小姐在市区某婚纱店租了2件婚纱、一件白纱、一件礼服,4件共3000元,付订金500元。两个月过去了,婚期将至,前日,朱小姐突然觉得礼服不满意,于是去婚纱店想退掉。婚纱店工作人员说这件婚纱预定时间已有两个月,这期间曾经有婚期与朱小姐一样的客人中意,想租,但因为朱小姐已付订金,他们才没租出去,所以不给朱小姐退。
但朱小姐强烈要求退礼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我只是退掉其中的一件,另外3件还是会租的,你们既然不让退,那我就4件全退掉,瑞安又不是只有你一家婚纱店。”
争吵之下,朱小姐要求4件婚纱全退,并要求店家退还500元订金。店家则表示,朱小姐完全是“无理取闹”,时间太长,中间回掉了很多客户,要朱小姐赔偿损失,不予退还订金。
朱小姐越想越气,于是向工商12315投诉,城关工商所虹桥路消费维权工作室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调解。店家表示,只愿意用抵用券的方式变更租礼服的钱,但朱小姐则说:“那还不是要去他家使用抵用券,我就是不愿意去他家租礼服了,要退订金。”
僵持之下,工作人员继续做双方的劝导工作,让朱小姐体谅店主做生意不容易,也让店家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最终,店主愿意退还朱小姐280元订金,朱小姐表示满意。
